高二女被繼父侵犯!忍辱「做1事」蒐證遭認自願 法官1關鍵打臉逆轉判8年
台中一名男子多次對未成年繼女伸出狼爪,自前年8月起多次性侵。少女為了留下證據、尋求外界協助,設法留下關鍵證物後報警。(示意圖非關本新聞事件/民視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男子阿華(化名)涉嫌對未成年繼女晴晴(化名)伸出狼爪,自前年8月起多次性侵。晴晴為了蒐集證據、尋求協助,曾傳訊向同學透露「今天再犧牲最後一次」,並設法留下關鍵證物後報警。阿華遭控後仍辯稱雙方性行為均是晴晴自願,不過案件上訴台中高分院後,法院認定相關犯行均有事證,撤銷一審部分無罪判決,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等3罪,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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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狼父性侵高二繼女!她為蒐證忍辱「再犧牲一次」

判決指出,阿華與晴晴同住台中豐原區,2024年8月某日晚間,即將升上高中二年級的晴晴遭阿華以凶惡語氣威脅:「妳快點幫我用」,隨後被強迫以口服務。同年9月,阿華再要求晴晴穿上情趣內衣並撫摸其身體,最後強行性交得逞。直到2025年3月23日晚間9時許,阿華又對繼女下手,晴晴為了蒐證選擇隱忍,事前還傳訊告訴同學「我今天還要跟他做一次」、「再犧牲一次」,過程中阿華還掐住她的脖子、壓制大腿,在她身上留下抓痕。

性侵
台中一名男子涉嫌多次對未成年繼女伸出狼爪。(示意圖非關本新聞事件/民視資料照)


法庭上強辯「少女自願」!繼父否認惡行

案件進入台中地院審理後,阿華全盤否認性侵,辯稱相關行為都是晴晴自願,也否認曾說過「你快點幫我用」。然而晴晴出庭指證,自己早在國小六年級及高中一年級時,就曾遭繼父性侵,每次試圖反抗都遭到毆打或威脅,甚至被警告「不要說出去,不然你就慘了」,長期生活在恐懼之下,她後來逐漸不敢反抗。晴晴也表示,繼父心情不好時會動手,曾要求她半蹲受罰,甚至拿藤條、木棍毆打。由於害怕遭到報復,她一直不敢告訴母親,即使同學曾勸她報警,也因恐懼而不敢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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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長期生活在恐懼之下,晴晴後來逐漸不敢反抗。(示意圖非關本新聞事件/民視資料照)


視繼女為洩慾工具!狼父強制性交判4年6月 法院揭「部分無罪」關鍵理由

一審認定,繼父強迫少女口交的犯行證據明確,認為他將少女視為滿足性慾的對象,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6月。不過,對於另外2次性交,法院認為主要僅有少女單一指述,雖查扣按摩棒、情趣內衣等物品,仍不足以排除少女為取得證據而誘使繼父與她性交的可能,因此判決無罪。檢方與阿華均不服提起上訴,阿華仍否認強迫口交及要求穿情趣內衣,並主張最後一次性行為是少女自願。

性侵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晴晴因預料生理期結束後可能再遭侵害,才決定忍受並設法留下證據揭發繼父惡行。(圖/翻攝Google Maps)


台中高分院二審打臉狼父!3罪合併改判8年

台中高分院二審則認為,晴晴因預料生理期結束後可能再遭侵害,才決定忍受並設法留下證據揭發繼父惡行。過程中她遭阿華掐脖、壓制大腿,身上也留下抓痕,足以證明對方確實施以強制力。法院指出,不能因少女為蒐證而沒有激烈反抗,就認定雙方是出於合意性交。二審認為,一審對相關證據的調查及判斷有所疏漏,未充分考量扣案物品及少女受傷等事證,因此撤銷原先無罪部分,改認另外2次犯行成立,分別判處5年、5年2月有期徒刑;加上原本有罪部分,3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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