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小三返家過夜、超商外車震!結婚10年人夫與同事爆不倫
判決書指出,阿家與妻子結婚近10年,自2023年5月起,阿家與公司同事黃女開始密切往來,曾利用午休及加班等時段私下幽會;同年11月,阿家還帶黃女返家過夜;到了2024年1月,兩人進一步相約外出遊玩,7月又曾在超商停車場、洗手間等處發生性行為。除了多次私下見面,兩人平時也透過通訊軟體密切聯繫,互傳曖昧訊息,還以「寶寶」、「愛你」等親密稱呼互動,甚至曾進行裸身視訊,互動程度已明顯超出一般同事關係。
阿家與公司同事黃女曾利用午休及加班等時段私下幽會。(示意圖非關本新聞事件/民視資料照)
追問抓包丈夫不倫!正宮拿「自白書+視訊片」怒告小三
2024年5月,阿家妻子察覺丈夫行徑異常,追問後得知婚外情,阿家也坦承與黃女交往,並簽下自白書,另提供相關對話紀錄及視訊資料。正宮認為黃女明知丈夫已婚,仍持續發展不當關係,已侵害她的配偶權,因此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60萬元。
阿家妻子察覺丈夫行徑異常,追問後得知婚外情。(示意圖非關本新聞事件/民視資料照)
法院判賠30萬!小三不服上訴質疑「違法蒐證」
彰化地院審理後認定,黃女的行為已逾越一般異性交往界線,確實造成阿家妻子的配偶權受侵害,法院綜合雙方經濟狀況及侵害程度,判黃女賠償30萬元。黃女不服判決上訴,除了質疑阿家妻子取得的對話與視訊資料涉及違法蒐證,也主張雙方早在2024年8月於超商談妥和解,當時她已下跪道歉,正宮也答應不再追究,因此認為自己不應再負擔賠償責任。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相關資料是由阿家自行提供,並沒有證據顯示是透過非法方式取得,因此仍具有證據效力。(圖/翻攝Google Maps)
下跪道歉沒錄音不採信!小三上訴慘遭打臉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相關資料是由阿家自行提供,並沒有證據顯示是透過非法方式取得,因此仍具有證據效力。至於黃女提出的和解說法,法院指出現有資料僅能看到她下跪道歉的畫面,沒有完整對話或錄音可證明正宮曾同意放棄損害賠償請求,因此不採信這項抗辯。由於正宮在二審程序中針對部分侵害事實調整主張,法院重新衡量後認為賠償金額應予下修,最終改判黃女須賠償20萬元及利息,其餘上訴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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