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繁深夜通話、兩度上汽旅!正宮握關鍵對質錄音提告
判決書指出,晴晴與阿豪婚後原本生活平穩,直到小美進入部隊任職,因工作往來與阿豪頻繁接觸,兩人的關係也逐漸變得親密。晴晴發現,丈夫不僅幾乎每天都與小美透過通訊軟體聯繫,甚至經常深夜通話,兩人私下還會單獨吃飯、外出,種種異常互動讓她開始懷疑丈夫是否出軌。隨著懷疑加深,晴晴進一步發現阿豪與小美曾兩度前往汽車旅館,更讓她確信兩人的關係恐怕已超出一般同事範疇。為釐清真相,她決定直接與小美當面對質,並將雙方談話過程錄下,這段錄音也成為後續訴訟中的重要證據。
晴晴與阿豪婚後原本生活平穩,直到小美進入部隊任職,因工作往來與阿豪頻繁接觸,兩人的關係也逐漸變得親密。(示意圖非關本新聞事件/民視資料照)
小三坦承「脫衣欲試」人夫因「硬不起來」沒成功
當時晴晴曾追問小美,兩人當時是否曾有更進一步的親密行為,小美坦承「有脫衣服,本來想試試看,但他硬不起來,所以就沒有做。」小美也向晴晴解釋,自己當時因工作上相當依賴阿豪,對方也經常給予協助與照顧,長期相處下才逐漸產生情感依附。不過,法院認為,即使雙方最後沒有發生性行為,從兩人曾一同進入汽車旅館、脫衣及親密互動等情況來看,顯然已不是一般同事或朋友間正常往來的程度。阿豪在法院審理時也證實,自己與小美確實曾兩度前往汽車旅館。第一次兩人在房內休息時,已有撫摸、脫衣等親密互動,只是因為自身因素未能進一步發展;第二次原本打算在汽車旅館過夜,卻因晴晴突然打電話聯繫,只能提前離開。
小美坦承與阿豪有脫衣服,「但他硬不起來,所以就沒有做」。(示意圖非關本新聞事件/民視資料照)
小三駁偷吃!法官憑三關鍵證據打臉
面對指控,小美則辯稱第一次前往汽車旅館是阿豪要求,第二次則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對方載去,且兩人並未發生其他親密行為。然而,法官綜合比對錄音內容、雙方通訊紀錄及阿豪的庭上證詞後,認為相關證據彼此可以相互印證,足以證明兩人的互動已明顯超出一般男女正常交往範圍,因此未採納小美的說法。
法院指出,所謂侵害配偶權,並不以雙方實際發生性行為作為必要條件。(圖/翻攝Google Maps)
沒發生性行為一樣算侵權!法官認破壞婚姻信賴
法院指出,所謂侵害配偶權,並不以雙方實際發生性行為作為必要條件。若一方明知對方已有配偶,卻仍持續進行超越一般社交尺度的親密往來,導致婚姻關係中的信賴與共同生活受到破壞,即可能構成對配偶身分法益的侵害。法官審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交往情節,以及相關行為對晴晴造成的精神痛苦後,認定小美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最終判決須賠償晴晴2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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