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6年突變心!人妻頻無故失聯、行蹤成謎
判決書指出,阿隆與青青於民國107年結婚,家庭生活還算融洽,不過自113年間起,阿隆察覺妻子與阿蘇往來密切,經常無故失聯,行蹤也變得難以掌握。到了114年間,他更發現青青曾替阿蘇代繳4萬多元地政規費,兩人深夜還經常透過Messenger聊天至凌晨。
阿隆與青青於民國107年結婚,家庭生活還算融洽。(示意圖非關本新聞事件/民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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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勘驗對話內容發現,阿蘇曾傳訊表示「好想咬你喔怎麼辦」,青青則回覆「來桃園啊」,甚至直接提供住址,寫下「桃園市○○區○○街00號等你」,另外雙方也曾互傳「在你心裡」等曖昧訊息,互動已明顯超出一般朋友應有的往來。除了通訊紀錄外,阿隆也提出另一項證據。114年10月12日晚間,阿蘇的妻子撞見兩人在餐廳聚餐,當時阿蘇不但阻止妻子靠近青青,還將青青護在懷中,整個過程均被拍下。阿隆認為,妻子與阿蘇的互動已嚴重侵害婚姻關係,造成他極大精神痛苦,因此依法向青青請求51萬元精神慰撫金。面對指控,青青否認婚外情,辯稱傳送定位只是教阿蘇如何使用Google Map,雙方聊天只是朋友間互相開玩笑,「好想咬你」等內容並無特殊含意;至於餐廳事件,她表示當天現場還有其他友人同行,並非兩人單獨約會。
法官審酌相關證據後認為,雙方對話中多次出現帶有親密意味的文字,加上青青主動提供地址邀約見面,已超越一般異性朋友合理互動範圍。(圖/翻攝Google M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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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法官審酌相關證據後認為,雙方對話中多次出現帶有親密意味的文字,加上青青主動提供地址邀約見面,已超越一般異性朋友合理互動範圍;再結合阿蘇將青青護在懷裡的舉動,認定青青辯解與客觀事證不符,難以採信,足認其行為已侵害配偶關係所受法律保障的身分法益。法院另考量雙方經濟狀況及侵權情節,阿隆為國中畢業,擔任物流主任,月收入約5.5萬至6萬元;青青為高中畢業,從事服務業,月薪約6萬餘元。綜合阿隆所受精神損害程度及兩造條件後,最終判決青青須賠償15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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