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月加班超標80小時!品牌副理上班3個月驚傳腦中風
判決書指出,羅女於2019年3月4日進入公司擔任品牌副理,月薪約5萬5000元,但任職期間工作量相當大,不僅需籌備酒展、晚宴及酒莊相關活動,還經常負責外語接待與即席翻譯。她才上班3個月又23天,便於同年6月27日在公司內突然昏倒,緊急送醫後被診斷為急性腦中風。醫療評估資料顯示,羅女發病前1個月加班時間高達97小時,平均每月加班超過80小時,甚至曾連續17天未休假,期間她假日還被安排前往參加品酒課程及考試,工作與進修壓力長期累積,勞保局後續也認定,此案符合「職業病」認定標準。
羅女才上班3個月又23天便在公司內昏倒,緊急送醫後被診斷為急性腦中風。(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無法言語四肢無力!女副理怒告求償千萬
羅女主張,雖經治療仍留下嚴重後遺症,包括腦梗塞、完全性失語症、四肢無力及認知功能障礙,不僅無法恢復原本語言能力,也失去繼續工作的可能,生活起居需仰賴他人協助,因此請求公司賠償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及精神慰撫金等共1344萬3514元。面對指控,公司則否認過勞責任,表示經核准的加班時數僅49小時,其餘時間屬員工自行安排工作;假日品酒課程是鼓勵員工提升專業能力,並非強制要求。公司也稱,羅女任職時間不長,工作內容與一般員工無異,且過去從未反映工作負荷過重,同事甚至曾勸她休息就醫,但她仍選擇繼續工作。
羅女主張,雖經治療仍留下嚴重後遺症,包括腦梗塞、完全性失語症、四肢無力及認知功能障礙。(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法官判公司有責!辦酒展忙到凌晨、未獲足夠人力支援
不過法院調查後認為,羅女實際投入的工作時間不能僅以正式加班申請紀錄計算,包括活動場地布置、事後整理、主管透過LINE交辦事項,以及假日被要求參與的相關課程,都應納入實際工作時數。法官認定,羅女發病前一個月確實累積97小時加班,且6月籌辦酒展期間,經常工作至晚上10點甚至凌晨才下班。判決指出,羅女剛入職便被交付大量活動籌備與外語接待任務,面對專業能力與工作表現的雙重壓力,公司卻未提供足夠人力支援,也未調整工作量,對她罹患過勞性疾病具有責任。法院另認為,羅女過去並無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疾病或中風病史,也沒有吸菸、飲酒習慣,未來10年中風風險僅約5%,屬於低風險族群;羅女擁有碩士學歷,曾赴波蘭研修,精通英文、西班牙文及波蘭文,但中風後語言能力大幅受損,已無法順利溝通或從事原本工作。
法院認為羅女過去並無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疾病或中風病史,也沒有吸菸、飲酒習慣,未來10年中風風險僅約5%,屬於低風險族群。(圖/翻攝Google Maps)
帶病上班也有責任?同事曾勸請假就醫未果 法院認定女副理自負10%過失
不過法官也考量,羅女發病前3天已有感冒症狀,同事曾透過LINE提醒她請假休息、就醫,但她仍持續超時工作,因此認定她自身也有部分責任,需負擔10%過失比例。最後法院扣除公司先前已支付的40個月工資補償約220萬元,再加計責任比例調整後,判決公司應賠償羅女1228萬2883元,並支付相關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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