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醉酒好友回家竟變色狼!趁她熟睡「伸入衣內」亂摸
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11日凌晨,芳芳受陳男邀約前往台中市沙鹿區一間酒吧飲酒,對方眼見芳芳有明顯醉意後,便駕車將她送回租屋處。當日上午10點多,芳芳正因酒醉熟睡,陳男此時竟起了色心,趁機躺到她身旁,將手伸入上衣內撫摸,接著一路觸碰臀部、大腿,甚至私密部位。
芳芳受陳男邀約前往台中市沙鹿區一間酒吧飲酒。(示意圖/AI生成)
害怕不敢張眼!受害女「裝睡翻身」色男竟變本加厲
芳芳因遭碰觸而驚醒,但擔心自身安全,不敢立刻揭穿對方,只能閉著眼睛翻身背對陳男,希望藉此避開騷擾。然而對方沒有因此罷手,反而持續親吻她的臉頰、嘴唇,還從背後擁抱,將手伸進褲子內,再度猥褻私密部位。眼見她沒有明顯反應,陳男竟變本加厲,開始試圖拉下她的褲子,企圖進一步性侵。芳芳眼見情況失控,立即伸手抓緊褲頭抵抗,並轉身面對陳男,表明自己早已清醒,陳男這才驚覺行跡敗露,立刻停止犯行。
刑事審理期間,陳男坦承犯行,一審依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趁醉猥褻判7月徒刑定讞 民事再判賠25萬精神慰撫金
事後芳芳報警提告,刑事審理期間,陳男坦承犯行,一審依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陳男提起上訴後,仍遭高等法院駁回,全案定讞。此外,芳芳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陳男賠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民事法院審酌後認為,陳男為滿足個人性慾,趁芳芳無力抗拒時伸出狼爪,嚴重侵害其性自主權,不僅造成身心傷害,也留下難以抹滅的心理陰影。綜合雙方身分、經濟能力及案件情節等因素後,最終判決陳男須賠償芳芳25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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