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精神慰撫金 2026/05/08 17:04:47快新聞/愛爾麗退費逼簽放棄求償!自救會破2000人 首席代表律師:勿輕易簽名即時中心/林韋慈、許雯絜報導愛爾麗國際醫療集團爆發針孔偷拍案,總裁常如山、特助張元齡及設備商謝金亨7日深夜遭法院收押禁見。受害消費者組成自救會,成員已突破2000人,並委任律師李欣庭為首席代表,正式展開刑事告訴與民事求償行動。2026/04/25 16:36:29快新聞/南投男警偷拍同事洗澡!二審有期徒刑8個月 精神慰撫金60萬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南投縣一名張姓男警,去(2025)年3月在警察分局宿舍男女共用盥洗室,連續兩天持手機偷拍女警洗澡,遭被害女警發現後報案。刑事部分經檢方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8個月確定;民事部分,南投地方法院判決張姓男警須賠償被害女警精神慰撫金60萬元,可上訴。2026/04/04 17:59:33人夫趁「白沙屯進香」享偷情極樂之旅!4個月「激戰小三36次」露骨訊息流出…社會中心/張予柔報導彰化近日傳出一起婚外情糾紛,一名已婚男子背著妻子與外遇對象發展不正當關係,甚至趁著白沙屯媽祖進香期間頻繁幽會,在短短4個月內發生約36次性行為,小三甚至囂張「逼宮」要求人夫離婚高達16次。事件曝光後,元配不滿丈夫與第三者長期交往且行為親密,憤而提告求償。全案經法院審理,認定兩人行為已嚴重侵害婚姻關係,最終判決須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2026/03/15 12:07:18快新聞/傳紙條問女同學「要不要跟我色色」!摸下體索裸照 男學生判賠結果出爐即時中心/綜合報導台南某學校於前(2024)年發生一起校園性平事件,一名男學生給同班女同學傳紙條「你要不要跟我一起色色」,甚至把人約到校內廁所,撫摸其私密部位,討要裸照。女方家長憤而提告求償,總額要求100萬元。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男學生父母負有監督疏失,判決連帶賠償女學生精神慰撫金4萬元、其父母各2萬元,合計8萬元。2026/02/13 22:38:34小三甜喊「巨獸博士、想要高蛋白」鐵證被抓包!正宮怒告…三寶爸「辯1句」慘了社會中心/綜合報導台北一名正宮指控丈夫赴美工作期間,與一名小三透過LINE長期密切往來,雙方不僅互傳私密照片,對話內容帶有曖昧挑逗意味。正宮赴美團聚時意外發現相關訊息,情緒大受打擊,憤而提告,向丈夫與小三求償150萬元精神慰撫金。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互動已明顯超出一般朋友分際,侵害配偶權,判決須連帶賠償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2026/01/30 17:53:14吃尾牙搭上線!已婚工程師帶女同事上摩鐵 還被慫恿:不然離婚圖、文/引新聞(記者洪承恩/綜合報導)新竹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一起婚外情引發的配偶權侵害案件。一名已婚科技業工程師在公司尾牙後,與女同事發展不正當關係,女方明知對方已婚仍持續曖昧、交往,甚至發生性關係,最終被元配提告求償。法院審理後,認定女同事行為已嚴重逾越一般社交分際,判決須賠償3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2022/12/10 12:26:12錯字連篇也逃不掉!男工程糾紛傳訊恐嚇「同規遣䵤」 法官秒懂判賠6萬社會中心/黃笙報導新竹市有位承攬房屋興建工程的江姓男子,因不滿張姓男子多次以各式理由拖欠款項,竟以Line訊息傳送數則恐嚇訊息,甚至還在工地現場當眾起口角,發生肢體推擠衝突,讓張男直接提告傷害及恐嚇罪,並附帶民事求償逾40萬元。被告江男雖辯稱沒有恐嚇之意,但法官審閱訊息內容後發現「同規一進」、「同規遣䵤」(同歸於盡)等語,雖然錯字連篇但仍認定是在恐嚇張男,因此判決江男共須賠償約61,120元。2022/02/20 15:05:02女鄉代被控脫光視訊撩人夫 法院判賠25萬彰化縣伸港鄉,一名女鄉民代表,被建設公司女董座指控,曾與她的丈夫脫光視訊,讓她精神受創,因而向女鄉代,求償500萬元精神慰撫金,如今法院,判決出爐,女鄉代應賠償女董座25萬,但女鄉代強調,將上訴討回清白。2021/05/25 14:56:54法律/過世女演員遭網路攻擊!侮辱死者也是一種犯罪!去年日本有個人氣實境節目「雙層公寓」發生一件不幸的事故,其中一名女演員,也是摔角選手的木村花疑似遭到網路霸凌而輕生,然而在她過世後卻仍然有網友在網路上留言說出非常過分的話,內容等同於對木村花做出了二次傷害與侮辱,而木村花的母親在經歷喪女之痛後,看到仍有網友這樣繼續留言霸凌,決定向網友提告,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而日本當地法院也判決留言的網友要賠償高達約新台幣33萬的數額。2021/05/11 14:49:44法律/車禍受傷不能無限上綱,哪些請求項目才合理呢?有一名男子因為未依規定走斑馬線過馬路結果遭到車輛撞傷,事後他向對方駕駛提告,跟對方要求金額高達1999萬的損害賠償,然而,讓這名男子萬萬沒想的是,法院最後僅判決肇事駕駛需要賠1萬6千元即可,並且在判決書中,法官還寫道「損害賠償不是中樂透」,表示不是權利侵害事故發生,就代表受到侵害的人就將所有生活上的成本花費加諸於侵害權利者身上,法官為什麼會特別提醒這一點呢? 1 目前頁數 :1/1 熱門新聞 熱門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