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阿峰與小瑛於112年11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之後兩人轉至通訊軟體Messenger進行視訊聊天,互動過程中氣氛逐漸曖昧升溫。期間,小瑛在鏡頭前出現裸露私密部位以及撫摸身體等動作,不料這些挑逗的舉動全被阿峰擅自錄下加以保存。
阿峰與小瑛於112年11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示意圖非關本新聞事件/民視資料照)
事隔數月,阿峰在113年1月底態度丕變,直接在交友軟體上向小瑛攤牌,將先前偷拍的性影像傳送給對方,並以散布為由進行威脅。他不僅要求小瑛主動聯繫,否則就要將影片公開散布,還多次傳訊息威脅,內容包括「妳不要讓我傳給交友軟體的人看到的話,自行跟我聯絡,不然我會包括影片全部都傳」、「有本事封鎖我,妳就有本事承擔」、「臉書我也準備把影片放上去了…給大家看一下妳有多麼XX」,小瑛擔心影像外流造成嚴重影響,最終選擇報警處理。
台北地院認定阿峰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錄製他人性影像,並進一步以該影像作為恐嚇手段,已明顯侵害他人隱私。(圖/翻攝Google Maps)
案件進入司法審理後,台北地院認定阿峰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錄製他人性影像,並進一步以該影像作為恐嚇手段,已明顯侵害他人隱私。考量阿峰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無前科紀錄,法院綜合其犯罪動機、智識程度與生活狀況等因素後,依無故攝錄性影像罪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分別判處3個月徒刑,合併應執行5個月,並得易科罰金,當初用來錄製與傳送威脅訊息的手機也遭法院宣告沒收,本案仍可上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有關散布猥褻物品罪:
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更多新聞: 做筆錄擦愛火!人妻不倫員警約上床 「18禁視訊截圖」曝光下場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