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醉潛入大姨子房間 惡劣行徑曝光
判決書指出,阿志與被害人A女為妹婿與大姨子的關係,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規範的家庭成員。2024年8月10日凌晨,阿志前往A女位於北市的租屋處,當時A女因與妹妹(阿志之妻)聚會飲酒,不勝酒力已在房間內熟睡。阿志先前從妻子口中得知,大姨子A女近期交了新男友,且特地去裝了子宮內避孕環。他竟趁A女泥醉、毫無反抗能力之際滿足私慾,悄悄潛入房內對其侵犯,期間甚至下手將A女置於深處的避孕環強行拔除。
阿志趁A女泥醉、毫無反抗能力之際滿足私慾。(示意圖非關本新聞事件/民視資料照)
荒謬辯詞遭DNA打臉 稱「幫老婆報復」
A女在遭侵犯過程中逐漸恢復意識,朦朧間驚覺妹婿阿志正重壓在自己身上,嚇得當場將其推開。此時她才發現自己下身全裸,而阿志手中甚至還握著她的避孕環。當晚,A女在家人陪同下約阿志在超商談判,不料阿志毫無悔意,竟狂妄辯稱自己「很愛老婆」,之所以侵犯大姨子,是為了幫老婆「報復」過去大姨子見死不救的恩怨。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阿志全盤否認犯行,甚至編造荒扯謊言,辯稱是A女上廁所時當著他的面自己把避孕環拿出來,他只是順手「搶過來」,後來A女又自己放回去,才會因此沾染DNA。
士林地院綜合各項情節後,依乘機性交罪判處阿志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圖/翻攝Google Maps)
大姨子私密處驗出DNA、犯後無悔意 惡男乘機性交判3年6月
法官委請刑事局進行鑑定後,檢驗結果顯示,被害人A女體內深處採集之棉棒檢體及相關避孕裝置表面,均驗出與阿志相符的男性Y染色體DNA型別。法官並指出,該避孕裝置位於女性私密深處,一般情況下難以想像被害人在非親密伴侶或相關人員面前暴露隱私部位並自行取出。士林地方法院審酌認為,被告理應以尊重態度對待他人,卻趁被害人熟睡、無力抗拒之際為性行為,顯示其法治觀念薄弱,嚴重漠視他人身體自主與性自主權,對被害人身心造成重大傷害與羞辱感,並對社會治安及女性人身安全構成不良影響。此外,被告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未見悔意。法院綜合各項情節後,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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