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王女表示她與吳女自國小高年級時期便相識,交情長達20年。2011年結婚後,她與丈夫在屏東定居,隨著孩子出生,兩家人因育兒話題更加熟絡,平時也常相約聚餐、出遊,關係宛如家人般親近。沒想到2024年7月至8月期間,她發現吳女竟趁自己不在家時,多次與丈夫私下見面,不僅在偏僻產業道路的車內發生親密行為,還曾在吳女經營的餐廳約會,讓她難以接受。面對指控,吳女表示,她與王女丈夫雖有曖昧互動,但男方婚姻早已出現問題,且是對方主動追求自己,她並非刻意介入婚姻。此外,她也主張王女曾在通訊軟體對話中表明願意原諒,因此認為不應再負賠償責任。
王女發現閨密吳女竟趁自己不在家時,多次與丈夫私下見面。(示意圖/AI生成)
不過法院調查後發現,行車紀錄器錄下的大量對話內容已明顯超越一般朋友互動界線,雙方曾出現「那我要摸哪」、「我是怕你越摸越受不了」、「要過去了,你慘了你」、「那我要搖大力一點」以及「我是很會誘惑人,但我不會給人,你試看看」等露骨言語,足以證明兩人關係並不單純。
法官審酌相關證據後,認為吳女明知男方已婚,仍與其發展逾越正常男女分際的關係,已侵害王女的婚姻權益。(圖/翻攝Google Maps)
法官審酌相關證據後,認為吳女明知男方已婚,仍與其發展逾越正常男女分際的關係,已侵害王女的婚姻權益。至於王女曾表示原諒一事,僅代表情感上的寬恕,並不等同放棄依法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因此仍可追究民事責任。最終法院判決吳女須賠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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