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洲虐貓案」判決出爐! 施虐者判刑7個月不得易科罰金

民視新聞/黃毓倫、蔡承翰 新北市報導

2021年新北蘆洲發生虐貓事件,1名黎姓男子用熱水潑貓,錄影威脅女友回家,導致茶茶傷重不治,引發動保人士撻伐。案件經過新北地院審理,判刑7個月定讞,併科25萬元,而這7個月刑度無法易科罰金,也讓他成為司法史上,第一個虐待動物致死,入獄服刑的受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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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獲報來到出租套房,因為屋內有人虐貓,還錄影威脅女友回家,鬧到警方上門還讓警方吃閉門羹。

事發地點就在新北蘆洲,受虐貓被救出來,經搶救11天宣告不治,消息傳開,讓愛貓人士心都碎了,法院開庭時,還到門口表達訴求,希望法官重判。

「蘆洲虐貓案」判決出爐! 施虐者判刑7個月不得易科罰金
案件經過法院審理,被告黎姓男子涉犯《動保法》虐待動物致死罪,判刑7個月,還要另外繳罰金25萬元,而這7個月刑度,不可易科罰金,必須入獄服刑。

律師 呂秋遠:「第一個當然就是因為他手段太凶殘,第二個就是說他透過這個錄影的方式,來虐待動物然後播放給他的,當時的同居女友,這樣的行為其實是值得非難的,過去來講很多人認為只要虐待動物,我大不了罰罰錢 牠就算往生了,那也無所謂,罰錢就好了嘛,對於這件案件來說,往後的法官,在判斷虐待動物致死的時候,他可以有一個先例可以循,也就認為說,就虐待動物致死這樣的行為,是可以讓被告入獄服刑。」

「蘆洲虐貓案」判決出爐! 施虐者判刑7個月不得易科罰金
​​​​​​​​律師呂秋遠也是愛貓人士,接受被害人請託義務打官司,努力2年多,新北地院審理定讞,被告黎姓男子成了司法史上,虐死動物吃牢飯的第1人! 更多新聞: 快新聞/回應「消防組工會」訴求 考試院提修法:開放組「特種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