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表示,依《兵役法》規定自113年1月1日起,94年次以後出生役男回復一年期義務役,為增進依兵役法服義務兵役者之退休權益,由國家於其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爰制定該條例。
國防部指出,該條例立法重點包含立法目的、適用對象、主管機關及辦理提繳退休金事務之主辦機關,及役男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之計算內涵等8條。另由國防部、內政部、海委會海巡署及國安局訂定提繳作業規定,俾將役男服役期間退休金提繳至勞保局個人專戶。
經費評估方面,資源規劃司長鄧克雄說明,該條例施行後,依義務役役男入營人數提撥6%退休金,113年入營役男估計9,127員,所需增列預算約新台幣1.5億元,嗣後逐年依役男入營人數,覈實編列所需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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