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確保民眾食安! 行政院11月啟動「進口蛋品業者聯合稽查」
食安辦11月將啟動進口蛋品業者聯合稽查。(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詹詠淇報導

日前進口蛋風波不斷,引發外界關注,衛福部食藥署及農業部已完成16家進口雞蛋洗選業者、13家倉儲/物流業者聯合輔導及59家液蛋製造業者查核。食安辦也督導農業部及衛福部食藥署於今(3)日辦理法規說明會,邀集相關人士,宣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標示相關法規及案例說明,並將在11月起,啟動聯合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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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今(3)日發布新聞稿指出,鑑於近期各界關切雞蛋相關議題,日前衛福部食藥署與農業部已於今年9月19日至23日間完成16家進口雞蛋洗選業者、13家倉儲/物流業者聯合輔導及59家液蛋製造業者查核,並於同月14日起針對全國販售通路進行市售雞蛋稽查專案。

食安辦表示,農政及衛生機關除持續就法規及管理面檢討精進相關措施外,另針對民間自行進口雞蛋或液蛋,政府亦積極加強宣導並督促業者於國內進行洗選販售或製作成加工蛋品之標示,應符合相關規定並保存產品銷售紀錄。

食安辦也督導協調農業部及衛福部食藥署於今(3)日辦理法規說明會,並邀集國內相關蛋商公會、液蛋業者、報驗義務人,宣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標示相關法規及案例說明。後續中央與地方政府農業局(處)、衛生局也將於11月起,啟動聯合稽查。

食安辦表示,本次稽查規劃依衛福部食藥署定期盤點進口蛋品業者名單,由業者登記地所轄之農業及衛生單位共同執行查核。查核重點包括:食品業者是否保存來源文件及流向紀錄、產品標示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例如:原產地(國)是否正確、進口雞蛋如經洗選,其有效日期不得超過該進口雞蛋之有效日期、液蛋產品之混合加工未有實質轉型,原產地應依混裝含量(重量)由多到少個別標示等。

食安辦指出,如查有標示不符情事,將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處4至400萬元罰鍰,有衛生安全疑慮時,得命食品業者暫停作業並封存該產品,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

 食安辦強調,政府將持續加強進口蛋品邊境查驗及後市場稽查,維護消費者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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