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表示,外國人持有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其在臺出生的子女只要累計在臺居住10年以上(每年居住超過183日),於18歲後,還是可以申請延期居留,最長可達6年;6年內如果找到工作且最近一年平均每月收入達2倍基本工資或考取我國相關證照,即可申請永久居留。
移民署進一步表示,為配合政府留才攬才政策,針對外國「高級專業人才」除可以直接歸化為我國國民外,如果取得永久居留者,其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同時申請;如果是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且經許可永久居留,未成年子女於居住滿一定期間(3-5年)後,也可以申請永久居留。外國人經許可永久居留後,除非有不法等情形,永久居留證將永久有效,不會因為成年而無法繼續在臺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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