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少康今下午出席「擁抱希望‧傳出愛」慈善活動,並於會後接受媒體提問。對於外界批評及要求請辭媒體相關職務的聲音,他表示,「我的情況很不一樣,大家要搞清楚,公視那是公家的錢,有《公視法》來規範,我們是《廣電法》」。
趙少康稱「《公視法》比《廣電法》嚴格多了,因為那是拿納稅人的錢,我們是自己的錢、自己的資本。我們的法律只規定黨職跟公職不可以擔任電台董事,但是並沒有說候選人不可以」。
趙少康甚至說,「我們怎麼不依法行政呢?如果覺得法律不夠,立法院民進黨佔多數啊,修法就是了,不修法,法律在那邊卻不依法」。
趙少康表示,他已經「超越法律」了,董事長、總經理都請假不執行職務,那還要求什麼呢?他也表示知道NCC有發函,相信中廣會詳實的答覆,一切都是依法,包含《廣電法》及《選舉罷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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