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指吳欣盈「財產申報少一項」 媒體人提《公職法》規定:疑申報不實
民眾黨副總統參選人吳欣盈。(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周欣儀報導

距離總統大選僅剩38天,民眾黨副總統參選人吳欣盈的財產申報引起質疑,媒體人黃揚名直言,吳欣盈的比利時配偶的財產資訊並未納入報告中,可能存在未申報實情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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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選會的數據,吳欣盈的存款金額為250萬1687元,擁有11筆股票,包括新光金1349股、永豐金59股、中保科技576股、大台北區瓦斯585股、台新金241股、台灣新光實業8千股、亞絃睿飾品40萬股、盈盈投資307萬股、東盈投資3.85萬股、如盈事業14萬9999股,而盈盈投資、東盈投資等是在吳欣盈幼年時所成立;保險部分,吳欣盈共有2筆申報,一是儲蓄型,一是投資型,兩者皆為新光人壽的保險公司。

在不動產方面,吳欣盈在民國91年8月30日獲得了貢寮的1萬4854平方公尺土地,並在倫敦擁有一處購於2013年的房產,佔地1060平方公尺。此外,吳欣盈還背負了992萬3292元的債務,共有2筆,一為信用貸款,債權人為聯邦商業銀行,另一則為保單借款,債權人為新光人壽。

黃揚明指出,在財產資料中,雖然吳欣盈填寫了比利時籍配偶及幼兒的資訊,但申報的財產仍然僅有吳欣盈名下的,並無其配偶之財產資訊。根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第3項的規定,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之候選人應準用本法之規定,於申請候選人登記時申報財產。同法第5條第2項也明文規定:公職人員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之前項財產,應一併申報。

黃揚明強調,根據法規,候選人配偶的財產應該一併申報。以柯文哲為例,他在財產資訊中包含了配偶陳佩琪名下的財產。除非吳欣盈的比利時籍配偶真的沒有擁有恆產,否則這可能會引起外界對其申報真實性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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