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再者,劉理事長雖廣發邀請多位民意代表等人士一同共襄盛舉其生日壽宴,然最初於邀請函中已特別註明謝絕所有禮物、禮金及鮮花等一切禮品,本人基於劉理事長對補教業公共事務之貢獻,於壽宴已近尾聲時始抵達現場,並簡要向劉理事長祝賀後,僅停留約10至15分鐘,便先行匆匆離去,期間並無向任何與會民眾有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之行為,何來賄選一事?
三、 本人從政以來一向廉潔自持、兢兢業業,竭誠心力善盡民意代表職責,詎料,國民黨身為泱泱大黨,屢屢強調要給台灣人民「乾淨選戰」,竟放任自己黨內立委候選人陳美雅及議員邱于軒,在未向本人及有關單位查證下,大肆招開記者會片面捕風捉影,將本人祝賀劉理事長之美意,惡意曲解為「本人假借參加壽宴之名行賄選之實」且向地檢署提出告發,此舉顯然將提起司法追訴視為兒戲,浪費社會及司法資源至此,莫此為甚,同時可能涉及刑法意圖使人不當選及妨害名譽等刑責。本人深感痛心,沉重呼籲國民黨能幡然醒悟,遏止同黨立委候選人陳美雅及議員邱于軒種「潑髒水」之散布不實言論之行為,還給高雄市民們一場乾淨的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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