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走道擠著滿滿的人。員警準備要帶這名,身穿襯衫的男子離開,結果他竟然粗話問候。員警要他稍微控制一下情緒,但是這名襯衫男好像都聽不下去,結果下一秒。男子情緒失控,還出言辱罵員警,遭到壓制。事後警方還原整個衝突過程,發現被打的陳姓男子,因為在Ktv走廊搭訕隔壁包廂的一名女子,被對方朋友認為是騷擾,兩邊因此發生口角甚至打了起來,陳姓男子左臉頰右膝蓋都受傷,辱罵員警也得挨罰。
律師余韋德表示,民眾對於正在執行勤務的員警當場辱罵,因為此時的員警是代表國家公權力的介入,這個時候就會構成刑法第140條的污辱公務員罪,最重可以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之罰金。明明是被害人,警方到場,就是要來幫他伸張正義,結果卻因為不斷咆哮、辱罵員警,被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最後判處拘役20天。一次歡唱讓自己不僅是原告,瞬間又成了被告。
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在KTV與人發生衝突,沒想到他竟出口辱罵前來的員警,最後被帶回警局。(圖/民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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