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警察局說明,今(4)日8時46分許,1名廖姓民眾於桃園機場第二航廈20號報到櫃台,辦理搭乘長榮BR801班機飛往澳門登機手續,去突然稱手提行李有「炸彈」,長榮航空不敢大意,趕緊通報警方到場處置,所幸經檢查後確認無疑似爆裂物或其他影響飛安物品,同時加強該班機旅客手提及託運行李安檢。
警方指出,全案將依民用航空法第105條移送,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一百萬以下罰金;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來製造恐慌影響機場秩序及危害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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