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前往澳門男桃機報到突稱「行李有炸彈」 警方一查假的下場曝光
航警局保安警察大隊第二隊第一分隊分隊長林呈翰。(圖/航警局提供)

即時中心/李昶毅報導

桃園國際機場今(4)日上午8時,第二航廈1名民眾要出國前往澳門,但報到時突宣稱「行李有炸彈」,所幸經確認並無爆裂物,不過航警局表示,全案將依民航法移送,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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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警察局說明,今(4)日8時46分許,1名廖姓民眾於桃園機場第二航廈20號報到櫃台,辦理搭乘長榮BR801班機飛往澳門登機手續,去突然稱手提行李有「炸彈」,長榮航空不敢大意,趕緊通報警方到場處置,所幸經檢查後確認無疑似爆裂物或其他影響飛安物品,同時加強該班機旅客手提及託運行李安檢。

警方指出,全案將依民用航空法第105條移送,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一百萬以下罰金;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來製造恐慌影響機場秩序及危害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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