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大選想投票遇上班!勞動部曝「薪資算法」:投完票返回工作應另發加給
總統大選想投票遇上班,勞動部曝「薪資算法」。(圖/民視新聞網)

生活中心/李明融報導

正副總統及立委選舉將於1月13日進行投票,針對投票日當天要上班的民眾,勞動部說明選舉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所定「放假日」,因此具有投票權的且要上班的勞工,雇主應讓勞工放假1天、並且照發工資,假如還是要上班,雇主應給予加倍的出勤時段的工資,且不可以妨礙勞工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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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大選想投票遇上班!勞動部曝「薪資算法」:投完票返回工作應另發加給
勞動部表示,投票當日是勞工的「放假日」應照發工資。(圖/民視新聞網)
為了可以讓具有投票權的勞工行使參政權,勞動部發布新聞稿宣布,選舉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所定放假日,因此,113年1月13日(星期六)中華民國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當日,具有投票權且原屬工作日的勞工,雇主應依法讓勞工放假一日,工資照給。至於具投票權但當日原屬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者,因勞工本得於當日行使投票權,因此不另外給假。

勞動部表示,放假「一日」指的是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由於投票權僅得於投票當日行使,性質與一般國定假日不同,因此,投票日不得再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勞動部進一步說明,雇主如果徵得具投票權勞工同意於投票日出勤工作,應不妨礙其投票,並應加給當日出勤工資。勞動部提醒,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之罰鍰,並應補給工資。勞工權益如有受損害者,可就近向工作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權益。

勞工薪資計算方式如下:

一、原屬勞工的工作日:應加倍發給出勤時段的工資。舉例而言:勞雇雙方約定當天出勤8小時,勞工外出投票2小時,返回工作6小時,雇主須加給6小時的工資。
二、原屬勞工的休息日:視工作時數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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