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二館」表示,他本身是飲料店員工,老闆昨(22日)突然在公司LINE群組PO出公告,內容提到適逢寒流來襲,加上宜蘭地區降雨機率85%,為了體恤員工決定店休1天,所有正職員工可獲1天有薪假,「特此公告,以示為憑」。原PO看到後相當感動,直喊「沒想到做飲料店也會有這等福利的一天⋯」,網友也紛紛羨慕喊,「真好,我們沒放假」、「好老闆」,還有人笑說「有沒有一種可能,只是太冷了,老闆也懶得上班」。
至於「低溫假」有何規定?依現行「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規定,天然災害包括風災、水災、震災、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其他天然災害等,而低溫假屬於其他天然災害,若因此造成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可能,地方政府可視情況宣布停止上班上課。
全台不少縣市跌到10度以下低溫。(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由於低溫假屬一般上班日,企業可要求員工照常上班,也不需另外給加班費,若休假是否給薪則視公司本身的薪資制度。不過,若員工認為出勤有安全疑慮,可以「退避權」選擇不上班,雇主不得視為曠職或強迫員工用其他假別處理。若雇主未依規定採取低溫的各項應變措施,導致勞工罹災,最高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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