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臉書粉專於1月13日晚間,遭臉書帳號「高○軒」恐嚇要在520賴清德上任那一天,把選舉委員會總部及到賴清德上任地點炸掉;經報請台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溫股檢察官指揮偵辦,並由刑事局科技犯罪防制中心、屏東縣刑大及台北市刑大共組專案小組偵辦。
專案小組調閱臉書暱稱「高○軒」資料,並經由資料分析,鎖定民眾羅○○涉有重嫌。專案小組於24日上午,持屏東地院核發搜索票、拘票於羅嫌位於屏東縣住處執行搜索,當場查獲犯嫌1人,查扣手機1支以及筆記型電腦1部。經分析扣案證物,確認即為羅嫌使用臉書暱稱「高○軒」犯案,於臉書社群平台散佈炸掉準總統上任地及中選會等政府部門,造成紛擾不安,影響國家社會安定甚鉅。
警方提醒,憲法明文保障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惟絕不容許以言論自由為名,行破壞社會秩序之實。警方表示,羅姓犯嫌於網路社群平台張貼恐嚇炸掉準國家元首及政府部門之言論行為,有違反刑法151條恐嚇公眾罪之虞,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躲藏在網路鍵盤後面的犯罪者,警方一定會依法嚴辦,追查到底,有心人士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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