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3日晚間,黃格格、郭清文和其他2名友人在城中城1樓喝酒,其中1人看黃格格喝酒點燃淨香驅蚊後,開始抱怨郭清文,郭清文則在晚間11時許,覺得黃格格開始在發酒瘋,起身返家,叫黃格格再自己坐計程車回家。
黃格格當日獨自留在城中城喝酒,藉著酒意開始和鄰居抱怨郭清文在外面有其他女人,並在10月14日凌晨1時25分許開始至2時6分,開始瘋狂打電話給郭清文,問他去哪裡,但郭清文都沒有回應,黃格格認定郭清文是去找前女友再續前緣,瘋狂傳「現世報很快」、「要瘋陪你瘋」等18段語音訊息給郭清文,但全被他已讀不回。
黃格格想起郭清文曾嗆他「燒一燒死也沒關係,因為房子也不是他的」等話,打算引起火災惹事,嚇嚇郭清文,檢察官廖偉程據火調報告及現場跡證,參考多位證人證詞、現場模擬、勘驗、及被告案發前後所傳送的語音訊息及相關事證,確認起火處為沙發椅墊,認定黃格格蓄意引燃火災。
二審判決認定被告有殺人、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的住宅犯行,因而撤銷第一審之科刑判決,改判依想像競合犯之例,從一重論以被告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處無期徒刑,暨諭知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今日駁回上訴,黃格格遭判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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