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發布的公告指出,為因應兵役政策的調整,教育部、國防部、內政部修正了有關「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並更名為「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
根據兵役法第16條第4項的規定,對常備兵役中的「現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進行折減。在修正中,高中、五專前3年或相當層級進修學校的部分,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役男修習成績合格者可依每8小時課程折算1日,最多可折減現役役期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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