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工廠爆炸事故造成嚴重死傷,屏東地檢日前訊問後,認為劉安晧和呂英誠涉嫌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0條、刑法第173條第2項的公共危險罪、刑法第276條的過失致死罪以及刑法第284條的過失傷害罪等多項罪行,劉安晧、呂英誠分別以新台幣600萬元、500萬元交保,另鄭姓協理則以450萬元交保。
根據《中央社》報導,屏東地檢署偵結公告,依據一般致死等罪嫌起訴明揚董事長劉安晧、總經理呂英誠、鄭姓協理等6人,並且對公司法人部分起訴,屏檢也預計在明天上午舉辦記者會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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