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爆炸案屏檢起訴明揚6幹部 檢方調查:存放化學品超量30倍
屏東明揚國際公司大火釀十死,上百人輕重傷,屏東地檢署起訴董事長劉安晧、總經理呂英誠等6人,求處4年8個月到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圖/民視新聞)

南部中心/洪明生、陳芷萍   屏東報導

去年九月,屏東明揚國際公司大火,造成四名消防員,和六名員工,共十人死亡,上百人輕重傷,屏東地檢署偵查終結,認為明揚無視安全,將超過存放數量30倍的C40-P架橋劑,堆放在沒有空調的廠區內,導致蓄熱升溫引發爆炸,董事長劉安晧、總經理呂英誠等6人,犯後推諉責任,未見悔意,依過失致死等罪嫌,求處最高刑四年八個月到五年不等刑期。明揚表示,尊重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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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揚爆炸案屏檢起訴明揚6幹部 檢方調查:存放化學品超量30倍
明揚國際董事長劉安晧犯後飾詞狡辯、企圖推卸責任,遭檢方求處5年有期徒刑。(圖/民視新聞)

屏東明揚國際大火,奪走四名消防員和六名員工的寶貴性命,造成上百人輕重傷,歷經四個月的調查,屏東地檢署偵查終結,依過失致死,過失重傷害等罪嫌,將董事長劉安晧、總經理呂英誠,以及相關主管共6人,分別求處四年八個月到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育銓說,「他們一再以說分層的負責,來脫離他們的罪責,所以他們完全是否認犯行的,我們對劉董事長跟呂總經理,是求處過失致死的最高刑五年。」

明揚母公司明安集團副理劉彥良表示,公司尊重檢察官的意見,後續也會針對起訴書的內容,跟律師研議後續的法律程序。

明揚爆炸案屏檢起訴明揚6幹部 檢方調查:存放化學品超量30倍
檢方製作圖表,說明明揚國際起火原因,為生產原料C40-P架橋劑存放不當所引起。(圖/民視新聞)

檢方調查,爆炸的主要原因在於生產高爾夫球的其中一項物料C40-P架橋劑,明揚只求生產,不顧工安,竟然在廠房內存放三千公斤的C40-P,超過管制量三十倍。C40-P必須放在30度C以下的通風環境才安全,但廠房內卻沒有恆溫裝置,導致溫度升高,蓄熱引發粉塵爆炸。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育銓以爆炸前廠區內部監視器拍到的影片來說明,「架橋劑左下角這裏有一個保鮮膜,有一個燒焦捲曲的狀況,保鮮膜的熔點大概是90到130度左右,換言之現場這個地方,其實高溫已經有達到90到130度,C40-P就是因為儲存的不當,導致升溫之後分解了氣體產生氣體,氣體部份有一部份的粉塵出來,一直升溫升熱,最後這個可燃性氣體被引燃之後,產生明火之後就爆炸了。」

檢方還發現,早在爆炸前一個小時,員工就已經發現異狀,半小時後才打119求救,又沒充分告知內部儲存物質,導致消防人員重大死傷。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育銓指出,17點6分的時候倉管人員進入倉庫去查看,十幾分鐘後,白煙已經蔓延出來。員工說他們當時印了四份架橋劑,但消防局小隊長說他只拿到一份,有可能是因為現場太快就爆炸了。

除了相關人員被起訴之外,明揚公司觸法部份,也被求處三十萬元罰金,至於是否有公職人員涉嫌廢弛釀災,則是查無不法。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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