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工廠爆炸事故造成嚴重死傷,屏東地檢日前訊問後,認為劉安晧和呂英誠涉嫌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0條、刑法第173條第2項的公共危險罪、刑法第276條的過失致死罪以及刑法第284條的過失傷害罪等多項罪行,劉安晧、呂英誠分別以新台幣600萬元、500萬元交保,另鄭姓協理則以450萬元交保。
屏東地檢今日表示,經過4個多月的偵辦,並且從中抽絲剝繭,還原事發現場,釐清責任歸屬後,屏東地檢認定,包含董座劉安晧等6名高層,涉嫌過失致死、過失傷害、過失重傷害,分別具體求4年8個月到5年有期徒刑。
據《中央社》報導,明揚母公司明安集團副理劉彥良今天透過影片說明,尊重檢察官意見,等收到起訴書後,會和律師研議後續法律程序。
劉彥良提到,截止29日,已經進行了54場次、共129人次的受災訪談,到目前已完成與罹難者家屬及受傷者和解共計89件、和解率70.6%,另外,純財產損害則已和解151件,和解率100%,周邊鄰損已和解46件、和解率100%,目前總和解率是88.5%,賠償總額約2.4億元,將持續和還沒和解的受災對象討論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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