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選前揭張智倫家族擁大量不動產、涉賄 吳崢挨告不起訴
張智倫(左)去年告吳崢(右),獲不起訴處分。(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詹詠淇報導

大選期間,國民黨立委當選人張智倫因不滿民進黨對手吳崢與其競選團隊成員張男,在去年11月散發文宣指控,張智倫家族擁大量不動產,且涉賄選等,提告違反選罷法。新北地檢署認為,內容非全然無據,是就可受公評的事項提出質疑與評論,處分吳崢及張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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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智倫指控,去年11月立委選舉期間,吳崢由其競選團隊成員張男,在新北市中和區積穗里長辦公室前,散布不實文宣,使選民對其產生負面觀感,影響投票行為正確性與選舉公正性,2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散布不實訊息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罪嫌。

檢方調查,這些不實文宣指控包括,「張智倫家族從政後迅速累積財富,超過74億、土地 17000坪!張智倫坐擁49筆房產、任5家建商監察人資本額共3.9億」、「樁腳賄選!樁腳涉嫌以60萬替張家賄選、遭判3年6個月定讞」、「汙染中和!擁多家建設公司,在中和因汙染被裁罰至少8次」、「公器私用!領41萬元政府補助,用人民納稅錢替自己選舉宣傳」等。

檢方認為,這些文宣內容是根據監察院公報廉政專刊、雜誌報導、相關公司的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和2家公司的裁罰紀錄與法院相關判決等,並非全然無據且可受公評,難認定吳崢或張姓成員有明知而仍故意傳播不實事項的惡意,因此今日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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