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智倫指控,去年11月立委選舉期間,吳崢由其競選團隊成員張男,在新北市中和區積穗里長辦公室前,散布不實文宣,使選民對其產生負面觀感,影響投票行為正確性與選舉公正性,2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散布不實訊息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罪嫌。
檢方調查,這些不實文宣指控包括,「張智倫家族從政後迅速累積財富,超過74億、土地 17000坪!張智倫坐擁49筆房產、任5家建商監察人資本額共3.9億」、「樁腳賄選!樁腳涉嫌以60萬替張家賄選、遭判3年6個月定讞」、「汙染中和!擁多家建設公司,在中和因汙染被裁罰至少8次」、「公器私用!領41萬元政府補助,用人民納稅錢替自己選舉宣傳」等。
檢方認為,這些文宣內容是根據監察院公報廉政專刊、雜誌報導、相關公司的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和2家公司的裁罰紀錄與法院相關判決等,並非全然無據且可受公評,難認定吳崢或張姓成員有明知而仍故意傳播不實事項的惡意,因此今日處分不起訴。
更多新聞: 總統府32萬份春聯、紅包搶光加印中 吳崢回中和發春聯支持者冒雨排長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