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生公司斗六廠品管人員將紅辣椒粉原料寄送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GS公司)食品實驗室檢測,檢出原料含有蘇丹色素3號,研發人員郭姓女子接獲報告後,將不合格報告轉知研發處長郭姓男子等人。郭男明知蘇丹色素3號屬國際癌症研究機構致癌性分類第三類物質,非屬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所訂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中核准的食品添加物,為不得檢出品項。
但郭男為求將公司生產的四合一調味粉順利出貨,竟變造SGS公司檢測報告,經臺灣雲林檢察署檢察官偵辦後,對於2位被告聲請羈押禁見,因夜間禁止訊問,雲林地院於今日召開羈押庭審理,在偵查不公開原則下,僅就裁定羈押的理由簡要說明。
經法官訊問後, 認為被告研發處長郭姓男子部分,雖否認部分犯行,然有相關事證可佐,仍認涉嫌重大,且未來可能會有與其他共犯或證人串證、湮滅證據之疑慮,只有羈押能確保偵查結果,就另一被告研發人員郭姓女子雖亦涉嫌重大,然考量該名被告涉案情節及於本案中之參與程度,法官認為雖有羈押之原因,但尚無羈押之必要,所以聲請駁回並以新臺幣5萬元具保。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多新聞: 快新聞/全台16家廠商被查驗出致癌物「蘇丹紅」 陳建仁:去年起就提高抽檢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