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雷射女醫指示「外科用藥」釀同事亡 不認罪下場出爐
華女受施打後不幸昏迷9天後身亡。(示意圖/Pexels素材庫提供)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2018年一名毛姓女雷射光療醫師涉一起醫療過失致死案件,同事華女因腰部不適,向她詢問可否施打「肌弛適」緩解?毛女未告知這是外科手術用藥,須配合插管等,貿然向護理師告知施打劑量及方式,導致華女受施打後陷入昏迷,送醫9天後不治。過程中毛女還表示「先觀察不用叫救護車」,最高法院今(7)日駁回上訴,依過失致死罪判6月徒刑,易科罰金18萬,緩刑3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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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判決指出,毛姓雷射光療醫師、黃姓護理師、華姓美容師2018年間都在桃園某醫美診所任職,黃、華2人是好友。同年8月25日上午11時許,華女因腰受傷而抽筋、跛行,她與黃女在診所內找到名為「肌弛適(NIMBEX)」的肌肉鬆弛劑,想知道能不能緩解不舒服,2人於是向當天唯一當班醫師毛女詢問可否施打?以及劑量、施打方式。

判決指出,毛女僅擔任雷射光療醫師,未曾執刀使用過該肌肉鬆弛劑,該藥品仿單已註明「可作為全身麻醉輔助劑或加護病房使用,幫助氣管插管與人工呼吸器協調」、「適用於外科開刀及加護病房」等語,表明該藥劑是供全身麻醉使用,將致受施打者無法自主呼吸,需配合氣管內插管;但毛女疏於注意,只閱讀該藥品仿單及自行上網查詢,就貿然向黃、華2人稱可以靜脈注射施打1支5c.c安瓶,施打時須慢慢推2分鐘等,卻未告知這是外科開刀手術或加護病房的使用藥劑,需配合插管等重要訊息。

黃姓護理師向毛女確認後,下午3時25分幫華女施打,華卻感到不適甚至無法呼吸,3分鐘後隨即昏倒,逐漸失去意識。診所內其他人趕緊請毛醫師過來看,但她只量了脈博,沒有確認呼吸或用監測儀施測,黃女詢問要不要叫護車時,毛還表示華女只是施打後放鬆睡著,先觀察看看不用叫救護車,指示將華女移到病床上躺平,並施打類固醇、葡萄糖。

診所內其他員工出於對毛醫師的信任,依照其指示執行,直到發現華女臉色及唇色逐漸異常發黑,才趕快呼叫救護車,救護人員10分鐘內趕到現場,並送往敏盛綜合醫院急救,但華女到院前已心跳停止、急性呼吸衰竭、缺氧性腦病變,9天後不治身亡。

法院審理時,毛女辯稱她只是依仿單記載,照念劑量及施打方式,對方也沒有詢問該藥是否可以拿來緩解被害人不適,她起初也不知道被害人到底被打了什麼,所以只能持續觀察呼吸脈搏等,是一直到被害人被抬到床上後,黃女才告訴她打的是「肌弛適」。

毛還稱,她得知後馬上請護理人員拿插管工具和氧氣瓶,但護理人員拿過來的東西不齊全,一直到就護車來、送上救護車,過程中她都沒有阻止其他人去叫救護車。

不過法院根據現場監視器畫面得知,當天上午毛女、黃女、華女3人談話時,毛女明顯有查看華女並詢問,「妳是怎樣啊」,華回應跛腳、走很慢;毛又詢問其體重,被害人回答55公斤,毛隨即稱「先打個6到7好了」、「2分鐘會有效果,然後PUSH」等語。

此外,黃姓護理師發現被害人昏倒後,趕緊問毛「妳不是說可以打嗎?」毛女並沒有反駁,已與常情有異,加上在場其他美容師、客服人員也證稱,黃女還有問毛「打了為何會這樣?」,從毛、黃2人對話可知,黃是照其指示施打的,因此法院不採信毛女主張。

刑度方面,桃園地院一審考量毛女以100萬元與死者丈夫達成和解,無前科等,依過失致死罪判6月徒刑,易科罰金18萬元,並諭知緩刑3年,期勉她記得此次教訓,日後將所學用以醫治更多廣大病患。

毛女上訴後,高等法院二審去年2月間駁回上訴;毛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日認為本案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量刑亦妥適,判決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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