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調查官!2023年5月,仍在就讀大學三年級的黃姓男子,謊稱自己是台中市調查處的調查官,返回自己位於彰化某國中母校,分別於5月1日、5月24日向學生宣導「法治教育」,但因年紀太輕、且演講內容不太對勁,引發教職員質疑。
這位黃姓大三生準備十足充分,包括偽造的調查官證件、對講機、玩具槍、防彈背心、甩棍、手銬等物一應俱全;唯一沒有準備好的,就是實際的辦案經歷與演講內容;由於黃男分享的簡報,看起來不似真正的調查官,且年紀實在太輕,師長起疑後通報教育處與警方,黃姓大學生的謊言因此被拆穿。
案經檢方起訴後,彰化地院一審判決今(2024)年2月29日出爐;法官認定黃姓男子只是跑回母校,向學弟妹發表「法治演講」,並無嚴重的詐欺、非法搜索等行為,且犯後態度良好,因此判處罰金10萬元、拘役50日,但拘役部分得緩刑2年,希望黃姓大學生記取教訓「以勵自新」;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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