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通識中心黃仁俊教授以報告人身分提供了深入的學術分析,認為現行數位匯流的課題是由兩個獨立機關所控制,分別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通訊傳播委員會」以及競爭法的主管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逐漸發展出行政處分附附款的「雙刃性」。 此細膩調控之手段需有細膩的主管機關,融合行政罰法的思考,以達行政管制之理論與實務相互融會貫通之效。
世新大學廣電系何吉森教授則從實務角度出發,指出主管機關的附款在理想上是為了使行政處分更具體,讓行政行為更自由,並在依法行政與行政目的之間取得平衡。然而,實際情況卻是這些規定在不同價值之間產生了矛盾,可能會限制產業的發展,因此應當小心避免傷害到在地文化與內部多樣性。
銘傳大學財金法律學系林依仁教授則探討了行為管制與結構管制的區分,並強調在行政法上,附款必須是針對競爭市場結構性措施的一部分,以調和產業發展與公平競爭等政策。林教授認為透過情事變更的法理來處理相關爭議,或許是一個可行的方法。
公平交易委員會辛志中委員提出在處分與附款作成期間,與主管機關的溝通十分關鍵,強調現今的機關已不同於過去的官僚體制,透明和開放的對話對於解決問題至關重要。
本次論壇不僅提供了一個多元交流的平台,也凸顯了在數位化快速發展的背景下,傳播產業如何適應和因應新的管制框架,為未來的政策制定和產業發展提供了豐富的思考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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