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檢方指黃子佼買未成年片是「一時失慮」 立委張雅琳質疑:連續失慮7次?
檢方發現黃子佼曾購買7部未成年少女性影像,卻以被告「一時失慮」導致觸犯刑法、犯後已坦承犯行深表悔悟為由,給予緩起訴處分。(圖/取自臉書)

即時中心/梁博超報導

檢方發現黃子佼曾購買7部未成年少女性影像,引起社會譁然;但檢方卻以被告「一時失慮」導致觸犯刑法、犯後已坦承犯行深表悔悟為由,給予緩起訴處分。民進黨立委張雅琳今(11)日質疑,《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於2023年修正,持有即是犯罪;但黃子佼卻還繼續下載,這算是哪種深表悔悟?她認為,法官及檢察官所做成的裁判與處分應受大眾公評,才可讓司法進步、也使司法裁判更符合人民情感與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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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張雅琳在臉書發文表示,她看了檢方緩起訴處分書的理由,實在無法接受。「當然,任何一個跟黃子佼們有同樣行徑,都無法容忍。」

張雅琳指出,黃子佼購買紀錄長達6年,檢察官認為「只是一時失慮」?她指出,黃子佼在「創意私房」的購買記錄從2017年到2023年,期間長達6年;檢方卻以被告黃子佼「一時失慮」導致觸犯刑法、犯後已坦承犯行深表悔悟為由,給予緩起訴處分。她要試問檢察官,這長達1800多天的日子,連買7片失慮7次?《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於2023年修正,持有即是犯罪;但黃子佼卻還繼續下載,這算是哪種深表悔悟?

而檢方的緩起訴處分書中,認為黃子佼僅持有沒散播,損害不大。張雅琳批評,倘若黃子佼真的把持有的未成年性私密影像予以散布、販賣,即已另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2及第3項之罪,豈可以此未構成的更嚴重罪名,來作為論述淡化或減輕被告行為的理由?

張雅琳也說,她注意到仍有許多民眾認為,「只是緩起訴,又沒有罪」,因而認定持有未成年兒少性影像不是一件嚴重的事,這將無法保護兒少,更是對未成年兒少性剝削受害者可謂一大打擊。她認為,法官及檢察官雖是依法被賦予獨立行使職權,但就牽涉社會重大公益或攸關普世價值之案件,法官及檢察官所做成的裁判與處分,仍應受大眾公評,這才可以真正讓司法進步,也使司法裁判更可符合人民的情感與期待。

最後張雅琳也重申,保護兒少是大人的責任,「沒有人置身事外!」她會善盡立委責任提出修法版本;同時也希望北檢能針對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內容的心證或過程,提出相關新聞稿說明,未來倘若高檢署也認為該處分恐有偵查未臻完備、或有疑慮等情事,都應做出發回續查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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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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