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本案為跨境詐欺,詐騙總額將近新台幣4億元,並有被害人死亡。而本案有20、30名被害人被拘禁在不到7坪的狹小空間內,後期每日只能進食1餐,有時是添加FM2的泡麵,被害人不但生病無法就醫,被禁止交談,連上廁所都不能完全關門,毫無隱私可言,稍有頂嘴或交談即遭毆打。
今日高等法院宣判的對象包含,鄭文誠、張家豪、劉宏翊、邱柏倫、曾忠義、林順凱、李佳文、吳政龍、楊子霆、周長鴻、林品翔、陳義方、邱宏儒、蔡智帆、葉智升、潘依凡共計16人,全部上訴駁回。
今日宣判對象中,刑度最重者為核心成員鄭文誠24年8月,涉犯罪名有指揮組織犯罪、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罪、夥同3人以上攜帶凶器強盜罪20件、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13件、遺棄屍體罪、詐欺取財205罪;張家豪被判26年,包含指揮組織犯罪、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罪、夥同3人以上攜帶凶器強盜罪20件、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12件、遺棄屍體罪、詐欺取財199罪。
高等法院指出,雖然檢方上訴求重刑,不過經審理後認為一審判決量刑理由均已詳細審酌說明,因此不採檢方主張。另外,一審判李佳文390年2月,應執行13年6月;吳政龍220年10月,應執行12年2月,李吳2人上訴求輕判,理由同樣不可採。
高院指出,其餘鄭文誠等12人,以不正當手段轉取金錢,貪圖高報酬而參與組織犯罪,鄭文誠、張家豪又是核心成員,指示他人對被害人上銬拘禁、毆打、電擊及強盜財物等,甚至造成死亡結果,均惡性重大、手段惡劣、詐欺金額甚高,無可憫恕,因此同樣駁回其等上訴求減刑的主張,全案可上訴。
「台版柬埔寨」第一波16人今日二審宣判結果如下:
鄭文誠24年8月、張家豪26年(核心幹部)
劉宏翊18年、邱伯倫17年8月、曾忠義16年、林順凱14年6月、李佳文13年6月、吳政龍12年2月、楊子霆11年、周長鴻10年10月、林品翔10年6月、陳義方9年(參與主要分工)
邱宏儒1年6月、蔡智帆4年4月、葉智升1年2月、潘依凡1年4月(僅參與遺棄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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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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