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分署指出,賴男先在2018年3月,於十分車站附近鐵道,為遊客放天及拍照,違規裁罰1萬;隔年5月,又再度因行走於新北市瑞芳區十分老街附近鐵道,再次為遊客放天燈,再罰1萬。但賴男一路拖欠不繳,且多次通知到場也置之不理,但去年經查後發現,賴男有薪資所得;於是開始分期扣押部分薪資償還罰款,直到今(2024)年3月,罰鍰才全數繳清。
宜蘭分署表示,根據《鐵路法》規定,行人不得侵入鐵路路線;若行人必須跨越鐵路路線,應暫停、看、聽,注意兩方確無來車後始得通過。不過,鐵路電化區間,除天橋、地下道及平交道外,皆不得跨越。此外,宜蘭分署也呼籲,如收到罰鍰繳款書務必儘速繳納,倘經濟困難得以分期方式辦理,切勿置之不理,以免移送執行後遭扣薪、扣存,甚至執行動產、不動產,反而得不償失。
更多新聞: 快新聞/中國無預警啟用W122、W123航線 陳建仁批破壞多年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