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為討男友歡心「母親搧1歲女兒巴掌」致重傷 2人遭羈押禁見
1歲女童遭打成重傷,目前狀況不樂觀。(示意圖/擷取自「花蓮慈濟醫院」網站)

即時中心/林耿郁報導

這款母親!花蓮光復鄉1名宋姓女子為討男友歡心,竟然在陳姓男友教唆下,對自己年僅1歲4個月的女兒出手搧巴掌;沒想到因用力過猛,造成女童重傷、狀況危急,目前醫院全力搶救中;2名狠心的大人則被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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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花蓮地檢署資訊,前(20)日該署接獲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通報,稱花蓮縣光復鄉一名1歲4個月女童,於4月20日凌晨0時30分左右,因意識喪失及無呼吸,由其生母宋姓女子(下稱宋女)及生母男友陳姓男子(下稱陳男)緊急送往台北榮民總醫院鳳林分院急救,但因病情危急而轉送至花蓮慈濟醫院救治。

醫師診療後,發現該女童受有頭部兩側頂葉,及左側顳葉硬腦膜下出血,合併缺氧缺血性腦病變,及雙側視網膜出血之嚴重傷害;評估其基本腦幹功能均已嚴重受損,符合臨床受虐性腦傷(嬰兒搖晃症候群)診斷,為保護女童腦功能遂施行低溫療法,但目前女童因血壓過低,使用兩線升壓劑以維持血壓,病況危急仍有生命危險。

花蓮地檢署獲報後,隨即指派檢察官卓浚民,指揮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積極偵辦,簽發拘票命警拘提女童生母宋女,及其同居男友陳男到案;檢察官為釐清女童成傷之原因及經過,乃於昨(21)日深夜複訊宋女、陳男2人。

經檢察官漏夜縝密查證後,發現陳男涉嫌於4月19日中午,因與宋女通話時,聽聞女童吵鬧,竟唆使宋女摑掌女童臉頰,其後宋女聽聞女童再度哭鬧,復以其右掌猛力搧打女童臉部,認為宋女、陳男共同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罪嫌重大,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逃亡、串證之虞,因而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今(22)日上午11點多,花蓮地院開庭審理,承辦檢察官到庭積極力陳宋女、陳男犯案情節,以及2人犯後飾詞狡辯等情形,法院於今日下午2點多,裁准羈押禁見。

花蓮地檢署重申家庭「暴力、兒虐零容忍」,檢察官於第一時間本於「社會公益代表人」之職責,勇於承擔深入追查,後續定將嚴辦到底,不容姑息,同時呼籲民眾獲悉相關兒虐狀況應通報113,共同守護兒少安全!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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