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男稱「想坐牢」持菜刀搶超商 嗆「出獄可能再犯」判刑7年2月
法官日前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判林男7年2月,圖為屏東地院外觀。(圖/擷取自屏東地院網頁)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屏東一名年逾30歲的林姓男子,去(2023)年9月凌晨持菜刀到超商搶走2萬9千元,隨後到電子遊藝場消費,店員報案後警方迅速破案,林男被依強盜罪嫌起訴。誇張的是,林男竟然在偵查時表示自己犯案是「想坐牢」、「沒錢出去可能再犯案」,屏東地院日前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判他7年2月徒刑,可上訴。

更多新聞: 快新聞/大逆轉!酒測未全程錄影有疑慮 大貨車司機挨罰3萬3提告法院判贏

屏東地院判決指出,30幾歲的林男去年9月2日凌晨騎機車到某超商,持著先準備好的菜刀威脅店員交出現金,當時超商內僅1名店員值班,無法抵抗的店員只好從收銀機中交出新台幣2萬9千元,林男得手後隨即離去。店員隨後報警,警方半天之內於電子遊藝場查獲林男,迅速破案;檢方依強盜罪嫌將林男起訴。

林男在警詢、偵訊及屏東地院審理時均坦承犯案,全案亦有警方偵查報告、扣押物品、監視器畫面等佐證,犯罪事實明確。更離譜的是,林男還在偵查時自稱「我的目的是想要坐牢,所以若我沒有錢,出去後有可能再犯案」。

法官認為,林男持刀強盜極具危險性,犯罪情節嚴重,搶了2萬9千元之後隨後到遊藝場花費,並非用於生活開銷或償還高利貸,而且林男已年過30歲還不思以勞力賺取收入,卻耽溺於玩樂,犯罪動機無可憫恕。

此外,林男雖然沒有前科紀錄,但有幫助詐欺及誣告案件尚在司法程序中,可見素行不佳,本案也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法官念及林男始終坦承犯罪,考量犯罪手段、智識程度及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因素,依攜帶兇器強盜罪7年2月,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多新聞: 快新聞/女法官上班昏倒送醫、苗院書記官疑過勞亡 法官協會嘆:馬少糧草更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