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董雲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並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董雲虎利用擔任中央外宣辦(國務院新聞辦)七局局長,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宣傳部部長,上海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上海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上海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龐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了解,董雲虎是去(2023)年遭查的第27名中管幹部,也是中共二十大後首名在任上落馬的正部級高官,因此引發外界高度關注。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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