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女子被國安局退訓不甘心 上網洩漏長官真名二審判3年8月
圖為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外觀。(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周姓女子2017年通過特考錄取國安局情報人員,隨後前往報到受訓,但最後被判定成績不及格遭到退訓。周女心生不滿,在PTT公務員板回文時洩漏國安局訓練中心主任、副主任的本名、化名及階級資訊,被國安局知悉後檢方依涉國家情報法罪嫌起訴,士林地院去年2月間判她3年8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25)日宣判,仍判有罪並維持與原審相同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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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判決指出,周姓女子2017年經特考錄取為國安局情報人員2018年3月間前往國安局報到受訓,受訓前有依國安局化名使用,受訓期間接受國家情報工作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反情報工作應有之觀念與方法等課程訓練。

不過,周女因受訓成績不及格,2018年7月18日被廢止受訓資格。2020年10月28日凌晨周女上網在PTT公務員板看到一篇「【請益】國安局三等和高考的抉擇」,因不滿當初訓練中心處遇方式,她在該文底下回覆並公開國安局訓練中心正副主任的本名、化名及階級職稱,使相關情報人員身分資訊曝光。而國安局人員上網發現周女刊登的消息,才讓整起案情曝光。此外,據了解,周女外表亮眼、身材高挑,是位妙齡女子。

法院審理時,周女坦承確有此事,但否認犯行,她辯稱不知道訓練中心主任、副主任在編制上屬於情報人員。不過,本案事證顯示正副主任本名及對應化名,經國安局局長核定為「國家機密」,依當時《國家機密保護法》應永久保密、不得洩漏。合議庭認為,周女受訓期間曾修習相關國家情報及保密課程,且簽署保密誓約,應知悉情報人員本名、化名及階級職稱等應保密,卻仍對外洩漏2位主任的身分資訊,犯行勘以認定。

高院指出,《國家情報法》第30條洩漏情報人員身分資訊罪最低刑度在7年以上,但周女僅洩漏1次,且動機出於被退訓、不滿訓練中心處遇方式,對於侵害國家安全利益的情節較為輕微,並非惡性重大,若判7年以上有情輕法重的情況,故依《刑法》第59條減刑改判3年8月。此外,周女在洩漏副主任本名時有音同字不同的情況,原審這部分認定事實有所疏漏,自應撤銷改判,但刑度上並未加重,一、二審皆判3年8月。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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