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藍委推試用期合法最低薪恐比22K少 王定宇憂心「定錨效應」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資料照/王定宇國會辦公室提供)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等人提案修《勞基法》將試用期法制化,最長3個月、試用期間薪水打8折,讓民進黨立委王定宇今(30)日痛批,給國民黨多點選票,他們不只為中共卸下台灣國安防衛力量,現在連一般勞工都要倒霉了!也讓他擔心,未來會產生定錨效應,讓新進勞工一律被迫領低薪,雇主可以合法占勞工便宜,「低薪合理化、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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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牛煦庭、黃建賓、游灝及吳宗憲昨日召開《勞基法》修法記者會,牛煦庭表示,目前《勞基法》未將員工試用期法制化,他認為試用期是為了輔助勞工適應新職場環境,因為沒有法制化的關係,很多雇主沒有提供新人職訓或考核,因此希望修法規定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且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雇主須在試用期間提供職訓。

不過,這項提案讓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在臉書痛批,「給中國國民黨多點選票,他們不只會為中共卸下台灣國安相關法律防衛力量、逆流年金改革、立委擴權成太上皇,現在連一般勞工都要倒霉了!」

王定宇表示,國民黨立委牛煦庭等人提案將試用期法制化,試用期最長3個月,試用期間薪水最低為80%。事實上,現行《勞基法》不存在試用期規定,以勞資雙方自由約定,但約定試用期勞工的各項權利義務都與一般勞工相同。

也就是說,現在並沒有法律強制規定「新人」進來薪水就要領的比較少、工作也未必比較少,但牛煦庭的提案,很可能未來會產生定錨效應,讓勞動市場上的新進勞工一律被迫只能領低薪,讓雇主可以合法占勞工便宜,「低薪合理化、合法化」。

王定宇以目前最低月薪27470元試算,80%等於是21976元,比22K還低,根本是「買你3個月,不痛不癢叫你走,換下批免洗筷」。

根據勞動部網站,關於「試用期」之約定,原規範於《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但該細則已於1997年6月12日修正發布刪除試用期間之規定,可由勞資雙方依工作特性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自由約定。

勞動部強調,勞工於試用期間之相關勞動權益,與一般受僱勞工並無不同,特別是契約終止,雇主仍須非有勞基法第11條(歇業、轉讓及虧損等)、第12條(有前科、無正當理由曠工3日等)或第13條但書(天災、不可抗力)規定情事之一,始得終止勞動契約。

因此,如果勞工試用期滿經雇主考核工作表現評價為不適任時,雇主須依第11條規定(勞工不能勝任工作)終止勞動契約,並依法預告及給付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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