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戴瑋姍袋子當嘔吐袋! 警政署高官慘遭記過處分
戴瑋姍控警政署高官拿走遺留物,警政署記過懲處。(圖/民視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根據了解被指控的王姓警官,目前擔任警政署資訊室副主任,對於戴瑋珊的指控,經過警政署初步調查,認為是王姓警官不勝酒力,搭乘捷運返家途中,隨意把議員遺留物,當成廢棄物丟棄,而他的行為已經傷害警察形象,因此從嚴記過一次,職務部分,將待司法偵審結果後,才會伺機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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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高階警官,爆出拿走議員遺留物,卻被控謊話連篇,警政署緊急滅火,只是記者會卻整整晚了25分鐘,才出面給交代。警政署督察室組長林沐弘表示「本署鑑於王副主任身為重要幹部,已傷害到警察形象,從嚴予以記過一次處分,職務部分待司法偵審結果出來,再伺機來調整。」

拿戴瑋姍袋子當嘔吐袋! 警政署高官慘遭記過處分
警政署強調警官不勝酒力,搭捷運返家途中隨意將遺留物當廢棄物丟棄。(圖/民視新聞)

根據了解,被控議員指控侵占的王姓高階警官,過去為警大65期,資管系畢業沒多久,隨即在警政署本署服務,時間將近20年,去年一月,剛從資訊室科長,陞任簡任技正兼資訊室副主任.警政署出面接招,但聲明卻是話中有話,指出王副主任因不勝酒力,搭乘捷運返家途中,才會隨意將遺留物,當成廢棄物丟棄,事後深感後悔,多次表達賠償意願,對於"酒後失序行為",警政署強調絕不徇私護短,因此從嚴記過處分。警政署督察室組長林沐弘表示「(議員那邊是說王姓警官好像直接說謊),(說他沒有拿走袋子這部分),他不是說(謊)他應該是說,他已經不勝酒力,所以對當時的記憶不是很清楚,(議員那邊說監視器畫面拍下來),(看到其實王姓警官當時人很清醒),這個人的酒力可能沒辦法,要靠個人的外面判斷,因為每個人的酒力,真的是不一樣。」

拿戴瑋姍袋子當嘔吐袋! 警政署高官慘遭記過處分
王姓警官傷害警察形象,遭記過一次處分。(圖/民視新聞)

當事人說法前後不一,警政署直言是因為喝茫了,根據了解,4月29日事發後,王姓警官不斷推託,直到5月1日,才傳簡訊告訴議員,自己4月29日晚間11點半左右,因酒醉嘔吐在圓山站下車,提袋一併丟在垃圾桶,隔天凌晨從淡水站出站,一直到早上7點,清潔人員將垃圾清運到北投焚化廠,隨即進行焚化,警官單方說法,議員只能提告進行求證,近日中正一分局,將會通知王警官,到案說明釐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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