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院黨團今(3)日在立院院會提案,將《電業法》第49條修正草案抽出逕付二讀;民眾黨也在上午的記者會表態贊成,認為應早點進入實質審查。最終藍白以人數優勢讓該案通過。
鄭文燦今上午視察台中水湳國際會展中心接受媒體聯訪時,被問到國民黨提案修《電業法》,由立院來監督電價,是否會凌駕行政權?鄭文燦說明,大法官會議第531號解釋文中,已針對行政權與立法權的分際有基本解釋。他強調,立法院有監督權限,而行政院必須擔負起責任政治與行政執行規劃的責任,「我想這是滿清楚的分際」。
由於電價調整涉及到發電成本,以及民生產業的照顧,鄭文燦指出,這需要綜合考慮各方的因素;他也說明,依據目前《電業法》規定,電價調整是由電價審議委員會決定,會在每年的4月與10月完成審議,「現有機制已經足以推動客觀審議,而非透過表決或數人頭決定」。
鄭文燦再次強調,電價要反映國際燃料價格,同時還要考慮到台電永續經營、民生物價以及產業的承受能力,「這是個複雜的決策過程,不是簡單的數人頭可以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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