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余苑綺經紀人閃亮亮指出,遺產被花光這件事算是私事,自己並不清楚,但余苑綺生前是個非常節省的人,透露她剛出道時,收入還很不穩定,某次在路邊逛街時,她看上了一雙800元的鞋,老闆算她790元,但她還是覺得太貴,甚至還與自己演了一場戲,出外繞了一圈,老闆才終於讓她便宜100元,余苑綺才終於掏出錢包買單。
余苑綺生前十分省錢,連800元的鞋都捨不得買。(圖/民視新聞)
閃亮亮也透露,過去余苑綺因為上節目要買小禮服來穿,但她認為只有上通告才會穿,因此捨不得花錢,選擇穿姐姐余筱萍的衣服上節目,某次甚至省到連媽媽李亞萍都看不下去,唸她「這衣服妳上節目都穿好幾次了,能不能換別件」,某次錄影結束後,想找她一起吃個飯,她都會說「家裡有煮所以要回家吃」,如此節省也難怪她能夠存下高達3000萬的遺產。
陳鑒淪詐欺收水手,遭員警壓制逮捕。(圖/民視新聞)
不過,不論陳鑒是否真的將這遺產全部花光,這筆錢恐怕也遭到檢方扣押,律師洪維駿表示「在沒收新制底下,第三人名下的財產,是可以做扣押甚至沒收的,只要這些財產,是被認為跟犯罪所得有關,比如說是犯罪所得『變成的』,她名下的財產當然很多,應該是代言方式取得,不過跟老公之間有沒有相關金流,會是未來的重點,因為她的財產目前已經成為遺產,再流入老公或是子女這些繼承人帳戶,當然還是會在沒收新制底下,有第三人沒收的問題」,若陳鑒想拿回遺產,「如何證明金流」便成了凍結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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