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今發布新聞稿指出,律師鄭鴻威去年加入暱稱「銀河車隊–美國」的詐騙集團連姓成員所屬犯罪集團,負責處理該集團旗下車手遭檢警查緝後相關法律事務,包含查緝防範措施、遭查緝當下應對,以及遭查緝後由鄭鴻威或其指揮安排派案律師擔任落網車手辯護人,監視車手是否供出上游成員,並藉此取得車手偵查筆錄內容、是遭羈押、扣案贓款數額等,再將這些資訊告知連姓集團成員,以利該集團上游成員管控風險、調派人力及認列虧損等。
另外,楊雅涵、李明潔、張作詮、朱一品、林聰豪、黃耕鴻、賴季倉等15人均為律師,與鄭威鴻律師聯手,當犯罪集團車手被檢警查獲時,由鄭威鴻親自或委由助理林佳毅安排上述人等擔任車手辯護人,並利用陪同車手製作警詢、偵訊筆錄及聲押閱卷機會,以文字、口述等方式將上述偵查資訊告知鄭鴻威,再由鄭轉述給集團上游成員。
北檢指出,會計師李昊承明知鄭鴻威是詐騙集團軍師,卻共同參與洗錢及組織犯罪,去年李將名下合作金庫帳戶及虛擬錢包提供給鄭,作為鄭收受詐騙集團的報酬使用。詐團以虛擬貨幣作為報酬,再由李昊承自去年8月17日至12月1日間,將虛擬貨幣兌換為新台幣並提領1270萬4901元至名下合庫帳戶內,再轉匯1216萬6500元至鄭鴻威台新銀行帳戶,差額53萬8401元則為李的報酬。
至於另名律師黃耕鴻,去年11月間涉嫌在桃園地檢署為詐團車手辯護過程中,自備錄音設備竊錄偵查庭的不公開內容;另外黃受郭姓男友委託,擔任郭在花蓮地檢署涉入的一起組織犯罪條例案,也引薦律師楊雅涵、李明潔擔任另外2名同案被告辯護人,離譜的是,黃竟然要求楊、李2人律見在押的吳姓、古姓被告時,將2名被告的陳述內容或寄會客菜、寄物等需求,以此方式將應保密事項洩露給黃耕鴻,再由黃回報給郭姓男友或其所屬的詐欺集團上游成員,以利對應訴訟策略或出資協助在押被告需求。
北檢表示,鄭鴻威身為律師卻未潔身自愛,恪遵法令及職業倫理,扮演詐欺集團軍師角色,重創律師形象,且犯案後僅坦承部分洩密犯行,對於洗錢、組織犯罪仍矢口否認,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處9年以上徒刑,以儆效尤。至於本案其餘被告量刑意見則另載於起訴書。此外,除將各涉案律師依法起訴外,另就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部分,並將簽分「律他」案,於調查後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追究懲戒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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