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救護車出勤發生車禍碰撞三人送醫。(圖/翻攝畫面)
民間救護車開啟警示燈鳴笛、穿越路口紅燈,這時候,畫面左方兩名機車騎士,可能沒聽到鳴笛聲,直接往救護車側門撞上去,再看一次,兩輛機車閃避不及,直接撞上,騎士彈跳飛起摔地送醫。趕來支援的救護車,將受傷三人緊急送醫。車禍發生在14日晚間,救護車駕駛表示,當時要去載病患,閃燈鳴笛符合規定。
律師表示救護車出勤有優先路權但非絕對路權。(圖/民視新聞)
救護車發生車禍,時有所聞,一般來說,執勤時開啟警示燈鳴笛,代表擁有優先路權但並非絕對路權,一旦肇事也得分擔「應注意而未注意」肇責。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非緊急狀況不得使用,警鳴器和閃光燈,違規可罰6-30萬罰鍰,像是,執勤結束返隊,就不能隨意開啟。救護車出勤救人和時間搶命,不管是救護駕駛還是路上來往的車輛,都得全神貫注,小心前方路況,別讓意外發生。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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