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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案件中的關鍵人物、色情業者王翊明,因涉嫌《刑法》妨害風化罪及《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罪,被諭令40萬元交保;蔡長都以30萬元交保;許諭荃20萬元交保;徐毓璟10萬元交保;另有14名色情業的員工,分別以8萬元至1萬元不等金額交保;7名員工則被請回。
至於國民黨籍台北市議會副議長葉林傳辦公室的前後任主任張翰明和林晴紀,因涉嫌入股色情業並疑似行賄警員,檢察官以證人及犯罪嫌疑人的身分訊問後,認為仍有事證待釐清,因此諭知2人請回。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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