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鄭兆宇在2023年5月5日晚間,開車到「花滔廚房」用餐,之後又到「SING!GO」KTV續攤,凌晨散場後他醉倒,之後於凌晨5時又自行開車返家,但沒想到行經萬芳交流道往木柵路出口時擦撞路緣,車子還飛躍分隔島,波及正在等待左轉的3輛轎車,其中高姓司機的車子被撞毀,他也傷重不治。
台北地方法院說到,該案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所組成的合議庭審理後,經檢察官、辯護人自主調查證據,認鄭兆宇確有服用酒類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之犯行,再考量鄭兆宇知法犯法,犯罪行為惡性重大,犯罪所生危害至鉅,仍爭執酒後駕車意圖,未同理被害家屬心情,迫使被害家屬接受賠償金,然其家庭支持良好,更生可能性高等情,判決被告有期徒刑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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