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高差「1.1公分」不能當消防員! 大法官宣判違憲
身高差「1.1公分」不能當消防員遭判違憲(圖/民視新聞)

社會中心/黃恩琳、莊柏驊 SNG 台北報導

考上消防員,卻因為身高不夠,無法如願、完成訓練!一名陳小姐,2018年考上消防特考,卻在複檢時,因為身高158.9公分,跟最低標準160公分,差了1.1公分,被取消資格,她提出行政訴訟,被判敗訴,又聲請釋憲,下午,憲法法庭結果出爐,大法官認為身高限制、違反憲法平等權,宣判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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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韻宣懷抱著夢想,希望能成為一名消防員,2018年也順利考上了,但卻因為複檢身高158.9公分,比規定差了1.1公分,慘遭退訓,如今釋憲結果出爐,憲法法庭31號宣判,認定女消防員身高規定部分違憲。

司法院長許宗力表示,其所設之身高標準,排除女性應考人之群體比例明顯高於男性,使女性應考試服公職權受不利之差別待遇,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不符,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至遲於屆滿1年時失其效力。


身高差「1.1公分」不能當消防員! 大法官宣判違憲
身高差「1.1公分」不能當消防員遭判違憲(圖/民視新聞)


陳韻宣在言詞辯論時主張,身高限制無關專業能力及實際需求,也沒有科學證據顯示,身高未達標救災時,會有不可容忍的危險,只是對身高矮小者的歧視,

也提出,針對男性消防員規定165公分,但以台灣平均男生身高172公分來講,只排除了10%的男性;但對女性消防員規範的160公分,以女性平均身高159.5公分,就排除了55%,認為差距實在太大。憲法法庭也認同。


身高差「1.1公分」不能當消防員! 大法官宣判違憲
身高差「1.1公分」不能當消防員遭判違憲(圖/民視新聞)


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楊皓清表示,本庭認為消防器材,可以按照國人的身高來訂製,而且消防工作相當多元,身高略矮的消防人員,除了可以擔任一般的勤務之外,進入空間較為狹小的災害現場,也是有他的優勢在。

對此,消防署回應,有關憲法法庭宣判考試事件,牴觸憲法平等權規定,消防署將依消防人員執行消防工作實際需求,配合考選制度調整未來選任女性消防人員基礎條件。宣判這天,陳韻宣沒有來現場聽庭,也沒接受採訪,但對於她而言,「違憲」無疑是個大好消息,如果她還有意願要受訓的話,也終於是可以圓了消防員的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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