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玉珍稍早在立院受訪時表示,這是30幾年前自己所做的行為,「我覺得我錯了,希望大家不要犯,那時候不懂才會犯這個錯,現在有很多移工、新住民都帶了一堆東西,好不容易來到台灣,在機場被抓就過不來,我有收到這樣子的一個求救」。
麥玉珍強調,做錯事情現在就要承認,「就會有這樣子的違法,但我承認錯誤是30幾年前的事情,沒有說現在知法犯法,現在還去做這個行為的話,我自己要負責任」。
麥玉珍坦言,做出這番發言後,立院黨團同仁也提醒她,未來一定要謹言慎行。
另外,綠委黃捷也表示,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51條第2項規定,「限制輸出之植物種苗貨品品項」包含火龍果枝條,若未照規定申請輸出,依照第55條,得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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