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麻醉科醫師太噁心!竟趁病患「藥效未退猥褻」 確定判賠金額曝光
醫師林朝順。(圖/翻攝畫面)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前北醫麻醉科醫師林朝順被控趁女病患腸胃鏡檢查後、麻醉藥效未退之際猥褻,被害女子提起民事訴訟求償。台灣高等法院今(6)日判決林朝順須賠償心理諮商費及精神慰撫金,共計新台幣118萬2000元,且本案不得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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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科林朝順遭控病人麻醉恢復時猥褻 民事求償判決出爐

據《中央社》報導,高院指出,被害女子主張,她於民國111年11月25日上午,在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接受無痛胃鏡及大腸鏡檢查,當時由任職麻醉科的林朝順施以中深度鎮靜。檢查結束後,她躺在恢復室病床上,麻醉藥效尚未消退,處於不知且無法抗拒的狀態,林朝順卻以手指觸碰她的下體,侵害其性自主權,造成她精神上極大痛苦。

女子因此提起民事訴訟,主張預計接受為期一年、每週一次的心理諮商,每次費用3500元,共需18萬2000元,再加上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向林朝順求償合計118萬2000元。

高院認定請求有理 駁回上訴

高院合議庭認為,林朝順均曾承認於女子麻醉藥效未退、無法抗拒之際有相關行為,足認女子的主張有所憑據。合議庭並指出,林朝順的行為屬故意不法侵害女子性自主權,造成其精神上重大痛苦,女子請求的心理諮商費與精神慰撫金均屬有據,因此駁回林朝順的上訴,本案不得再上訴而確定。

刑事部分,一審認定林朝順趁女子接受腸胃鏡檢查後、麻醉藥效未退而無法抗拒之際,以手指觸碰其私處,依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案件上訴後,高院今年5月認為,林朝順身為醫師,卻利用病患意識不清時犯案,破壞醫病關係的信賴基礎,且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和解,因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刑度。

林朝順不服再提上訴,刑事部分目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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